一般纳税人的发票认证时间是什么时候时值
- 一般纳税人的发票认证时间自2010年1月1日起延长为180天有效月初国税局一般忙于接收纳税申报,没时间为你验证发票可以待税务局申报期结束后到国税局认证发票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下称《通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称“三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下称“一书”)等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延长到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并就与此相关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明确。
根据《通知》,以下政策要点需要纳税人准确把握:
一是延长了三票一书的抵扣期限。《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三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抵扣;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应在一书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此管理办法的,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
二是强调了对三票一书抵扣超时的税务处理。《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三票一书,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在已明确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抵扣期限已延长至180日的前提下,《通知》进一步强调,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要求的期限办理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认证申报等抵扣事宜,则相应的进项税款不能抵扣,而应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所造成增值税税收负担的增加将由企业自行负担。
三是再次明确了对部分抵扣凭证丢失的处理方法。《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期限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办理;丢失一书的,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经主管税务机关将一书电子数据审核并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抵扣。
- 只要进项发票未超过180天,按规定只要是正常工作日的任何一天都可以认证;但是有些税务局会让企业过了每月的申报期再认证。
- 每个月过了十五号都可以认证!
对于2024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认证的时间期限为360天。相反,如果是2024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认证时间期限则为180天。这一规定基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十条,自2024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此类...
一般纳税人在成立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进项发票的认证时间。如果当月有销项税额,应立即进行进项发票的认证。若当月没有销售,则不建议认证进项发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关于进项发票的认证期限,需要注意的是,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发票认证期限为360天。而2017年7月1日之前的发票则适用180天...
一般纳税人成立后,处理进项发票的认证需遵循特定的时间框架。具体而言,当月若有销项税时,建议进行进项发票的认证;若当月无销项税,则不建议认证进项发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对于2017年7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其认证期限为开具之日起360天内。而2017年7月1日之前开具的发票,则仍适用180天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自发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完成认证或登录 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于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
发票认证期限为180天之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根据规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