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都能抵扣吗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不是。
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 非营改增纳税人: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不得抵扣的情形: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营改增纳税人: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了不得抵扣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 开具的专票在3个月内就能认证抵扣
- 一般跟主营业务有关的可以抵,如果有这两个情况的,抵了最后也要转出来:(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所以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等的不可以抵。。。。
一般纳税人收到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进行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进项认证联,是专为一般纳税人设计,用于抵扣税款的重要凭证。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他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具备抵扣进项税的资格。但是,一旦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一般纳税人,那么这些发票对于一般纳税...
一般纳税人在注册登记前取得的专用发票,不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如果从一般纳税人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仍需在缴纳完上期增值税后,申请退税。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在注册登记前取得的专用发票,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这是因为纳税人必须先取得税务局的营业执照和...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计入入账价值,因为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果是小规模的话,则需要计入入账价值。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属于价外税,一般不计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税。
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符合以下情况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一、符合规定的"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
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其进项税的抵扣主要依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这些发票是真实的、合法的,并且经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予以抵扣。因此,关键在于确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及时进行认证。在实务操作中,企业应定期进行进项税的核对和管理,确保所有取得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