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日常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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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参考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
居民企业在 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分摊所得税款比例复核期间,分支机构应先按总机构确定的分摊比例申报预缴税款。总机构应在每年6月20日前,将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方法计算确定的各分支机构当年应分摊税款的比例,填入《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附件4,该附件填报说明第二条第10项“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的计算公式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同时下发各分支机构。
但是根据第十三条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在设立当年申报所得税即可,而不用预缴,即使无营业额也要进行零申报。
分支机构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分公司的流转税,必须在当地的税务机关核算缴纳,这个是流转税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到地税申报缴纳。现在基本上所有的城市国税地税申报都是网上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公司,可以凭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营业执照,基本行开户许可证。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1、准备申报材料:企业...
分公司作为分支机构,需要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汇算清缴时,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那部分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参与...
分公司应该汇总到总公司后申报企业所得税,但涉及纳税所属地问题,以及事关各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任务目标,情况有点复杂.一般来说是,就地预缴,集中清算.具体说明如下:首先,必须明确,该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是否确实具有法人资格,这点可以从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获取信息.从理论上说,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
法律主观:分公司作为分支机构,需要进行年度 企业所得税 申报,汇算清缴时,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那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等,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中的项目进行说明。
需申报 1、企业是申请所得税的,原则上是要向企业所在地申报缴交;2、作为分公司的企业所得,需向企业所在地申报,但可申请归集总公司统一缴交企业所得税,如果是分公司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缴交,归集总公司时可申请归集部分得益的所得税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