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发票业务财务到底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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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发票业务的会计账务处理技巧:
先开票后发货的处理方式——
根据增值税法,据《增值税暂行 条例》第19条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所以必须当月确认收入,没有商量的余地。所以,只能采取视同本月已经发货、本月开具了发票,也就是视同整个过程按正常都已经完毕,正常会计处理就是了;对于未提走的货物暂时换个地方存放,以便于账实相符,待下月对方取货时候提走就是了,这就相当于你们替客户暂时保存一下罢了。
这样税务没有问题,内部财务帐也账实相符,都过得去,没有什么风险。
先发货后开票的处理方式——
方法1:
可以在发货的同时也开出发票,这样就同步了,待下月将发票给对方,这样你本月就视同整个过程完成了,正常处理就是了;待下个月你把发票给对方不就是了,对方收到发票也不影响抵扣。这样税务没有问题,内部财务帐也账实相符,都过得去,没有什么风险。
方法2:
你可以发货后,本月做无票收入,其他一切正常;下月开票后再无票红数冲回,同时开具正式发票做的会计处理,这样做税务虽然也过得去,但是报税时候很麻烦,有时候还要解释原因(例如发货时候我们价格没定下来所以没开票,只能先暂估),同时还要事先和税务沟通是否允许这样申报。
建议你和对方客户沟通一下,你最好本月发货本月开票给对方,不行的话下月给对方,当然都不影响,客户的抵扣问题。
方法3:
可以先发货,不在所有的账本、仓库卡片上登记,临时在小本子上被查登记,待下月开票时候在开具出库单,正式计入账本仓库也同时登记出库,这样形式上发货和开票就同一在一个月内,但是就有个问题,造成了账实不符,容易被稽查认为你发货不确认收入。该种方法账实不符,有一定风险,建议慎重考虑。
方法4:
根据《增值税细则》38条第四款(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一)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上述,可以和对方签订一个合同,就是采取赊销方式销售,约定收款日期,然后以收款日期确认增值税收入收入,但企业所得税只能发出当月就要确认收入了,这种方法有个不利的地方,就是增值税和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间不同,容易混乱,不利于财务操作。本法虽热满足税法要求,但操作麻烦,有时还要与税务沟通,可以参考采用。
1. 无票收入的账目处理:无票收入,即未开具发票的收入,应在会计记录中按照销售金额除以1.17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这是因为在我国税法中,增值税税率为17%,所以需要将收入金额调整为含税金额。随后,应将该金额乘以0.17,以此来计算应交的增值税额,并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在销售货物时,若未取得正式发票,其账务处理需要特别注意。对于无票收入的处理,首要步骤是确认收入,随后记录至相应的账簿中。企业在确认无票收入时,首先应当将收入金额记录于“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下。这一步骤对于准确反映企业收入情况至关重要。接下来,企业需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
无票收入在账务处理上与有票收入无任何差异。顾客在购买商品时若无需发票(如在超市购买香烟),从税务角度来看可以不开发票,但收入仍需申报并纳税。确认收入时,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成本时,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
针对未开具发票的收入,首先需要明确是否需要做账处理。如认为无需立即做账,则无需采取特定会计操作。若决定进行账务处理,则需采取恰当的会计分录。对于发出商品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会计操作: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此操作适用于确认商品已发出,但尚未收到相应收入的场景。若已确认收入,接下来需同步...
2. 账务处理: 无发票收入需要通过其他方式(如内部凭证、合同协议)来确认收入,并在会计科目中准确反映,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3. 税务处理: 虽无发票,但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可能涉及税务备案或 税务证明,以完成税务申报和缴税。4. 7种常见无发票业务处理: 包括但不限于现金交易、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