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是不是增值税税额的3?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是不是增值税税额的3?
  • 不是。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具体规定如下:
    一、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 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四、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五、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地点,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
    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应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八、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 【法律分析】:1.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是广告业务的收入,不是以是否办理了广告经营许可证为准。2.《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

  • 1、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是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具体来说,广告服务的计税依据是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娱乐服务的计税依据是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2、广告服务...

  • 文化建设事业费计税依据是广告业务的收入。即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征收广告服务...

  • 文化事业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并不是全部的含税价格。文化事业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根据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然后再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这个余额作为文化事业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税款的基数。一、文化事业建设...

  • 一、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二、 人民共和国消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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