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增值税是对的还是错的为什么啊

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增值税是对的还是错的为什么啊
  • 首先:
    先了解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是怎么缴纳的?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
    其次:
    您的疑问是受托方计算增值税还是委托方计算增值税呀?
    1、如果是受托方,当然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要缴纳增值税,但是这项是代收代缴的税款,当然不属于应纳增值税的范围。
    2、如果是委托方,只有将收回的消费品销售了才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价款(成本、利润、消费税)+价外费用。
    但:
    个人认为此题考虑的应该是增值税的特殊情况,应该是针对受托方而言,所以答案应该是:错。
  • 首先明确,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换句话说,消费税是构成增值税计税金额的一部分。因此,无论何种情况,只要属于消费税应税品,都是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 方案一:加工成半成品A,收回加工成B产品出售,加工费150万,继续加工成B费用200万 方案二:加工成B产品出售,加工费320万 方案三:自行加工成B产品出售,成本450 方案一 组成计税价格 (1)(200+150)/(1-30%)=500 (2)1500 ×50%=750 应纳消费税 (1)500*30%=150组成计税价格 (2) 1500×50%-15...

  • 2、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受托方同类售价或组价,如组价时要(1-消费税税率)。3、生产销售环节有两种形式:消费税是价内税,如果题目直接给出了销售价格,这个售价中已经包括消费税在内了,直接以售价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即可。消费税的基本特点: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 【答案】: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如下:(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塑部分辅助材料进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

  • 法律主观:委托加工物资交消费税的原因是: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方可不计入成本。委托他人加工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代收代缴。法律客观:《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 消费税计税依据是,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其中已纳消费税税款是指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此外,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是以外汇结算销售价款的,可以按照结算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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