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怎么补开已缴营业税发票

营改增后怎么补开已缴营业税发票
  •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征收: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计算方法:
    1.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2.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出售或出租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营业税税率按照行业、类别不同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比例税率。交通运输业为3%,出售、出租无形资产为5%,销售不动产为5%。
  • 3、营改增纳税人凭原地税机关出具的重开营业税发票证明和缴纳营业税的完税凭证。自行开具或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 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上注明“重开已缴纳营业税发票,缴纳的营业税完税凭证号码为×××”字样,税率栏填0。4、营改增纳税人重开发票中涉及退款或者补款的,应向原地税机关...

  • 营改增以后,已经缴纳营业税但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率选择0,发票上注明“已缴纳营业税”及完税凭证种类及号码等字样。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房地产企业的预收款已经预缴营业税的,没有时间限制。

  • 营改增以前已经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在2017年12月31日前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选择税率0,并在备注栏填写“已缴纳营业税”字样和完税凭证号码。申报时不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 详情请查看视频回答

  • 需要补开,可以在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中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项目下的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项目。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备注栏填写“补开营业税发票”并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受2017年12月31日前补开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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