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费可以作为价外费用和货物一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运费可以作为价外费用和货物一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 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服务,运输服务收取费用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费用,按照货物适用税率(17%或13%)计算交纳增值税,这时候,运费可以作为价外费用和货物一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如果一般纳税人仅仅提供运输服务,则可按11%的增值税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修订后的《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 在税收中,销售货物同时,开具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运输费用,不算价外费用了。运费的增值税和货物的增值税分别核算,不存在价外费用的合并计税了。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扩展资料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 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服务,运输服务收取费用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费用,按照货物适用税率(17%或13%)计算交纳增值税,这时候,运费可以作为价外费用和货物一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如果一般纳税人仅仅提供运输服务,则可按11%的增值税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修订后的《 人民共和...

  •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运输费作为价外费用,与货物销售额一并按货物适用税率开具发 票,不得另外再开具运费发 票。如果单纯提供运输服务,则可以开具运费发 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混合销售是一项行为涉及销售货物又提供运输服务,同时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除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

  • 可以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和运费金额,运费按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税款。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

  • 这种费用通常与商品或物资的市场需求和价值有一定的关联。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会将价外费用作为采购成本的一部分或是其他业务支出,例如服务费或杂费。然而,价外费用并不总是被计入运费。这主要是因为价外费用的定义和用途可能与运费不同。从会计和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价外费用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和处理...

  • 运费作为价外费用时,通常会在货物交付前与货主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具体的费用会根据运输距离、货物重量、运输方式等因素进行计算。因此,当货物需要进行长途运输或者大量运输时,运费可能会相对较高。为了确保透明性和公平性,许多物流公司会提供详细的费用明细,以便客户了解并决定是否接受这些额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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