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税后利润计提基金有哪些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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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后利润分配顺序,以及“三项基金”提取和使用的问题。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被没收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3.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外商投资企业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企业董事会确定。其中,外资企业可不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其储备基金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 %时,可不再提取。外商投资企业的储备基金,主要用于垫补企业的亏损。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扩大生产经营,经原审批机构批准,也可转作投资者增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职工非经常性奖励,补贴购建和修缮职工住房等集体福利。
1. 外资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顺序首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其次按董事会确定的比例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2. 储备基金主要用于垫补企业亏损,企业发展基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经批准转为投资者增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职工的非经常性奖励和集体福利。3. 外资企业的储备基金提取...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被没收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3.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外商投资企业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
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税后利润分配提取的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依据是《 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1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外资企业依照 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
外资企业的应会福利费的计提比例,主要依据《 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该条款,外资企业需在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中,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企业可以停止继续提取。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
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2)外方公司分的利润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非居住企业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