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都要交17点的增值税吗?
5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不是的。出租空地并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是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按照5%比率缴纳营业税。
- 一般纳税人的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是否都要交17点的增值税,关键是要区分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应税(应该交纳增值税)收入,具体为:
1、《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上述所列举的价外费用,均按照17%的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同时纳税人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的材料、包装物、下脚料、残次品等在购进时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均应按照17%的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的处置固定资产收入,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均应按照17%计算交纳增值税。 - 出租土地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不征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 不,但要纳入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 税率不一定就一样,要看你营业外是什么收入。
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只要是属于增值税的应税(应该交纳增值税)范围,均应交纳增值税。比如,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材料(含边角废料)实现收入,应按照适用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例:某一般纳税人销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渣: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废渣收入...
含义不同:营业外收入不属于日常收入,不影响营业利润,它属于当期利得,影响当期利润总额,营业外收入包括几种:捐赠收入,罚款收入,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款超过账面价值部分,收到政府补贴等。其他业务收入属于日常收入,影响营业利润,是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获得的收入,比如处置原材料收入,投资性房地...
增值税税额 一般纳税人的其他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预收帐款)总金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 不含税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涉及增值税的使用 税额 一般纳税人的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应收帐款、预收帐款、应付账款、原材料等)总金额 贷...
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只要是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均应交纳增值税。增值税与企业的收入方式和销售性质无关,纳税申报的时候,无论是主营收入还是其他业务收入都是应税收入,所以要加总后填入。帐务处理的时候,属于主营收入对应的营业税及附加,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属于其他...
需要。其他业务收入分录:1、出售货物和提供劳务时收到价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借:银行存款(赊账的用“应收账款”科目)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2、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