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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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公司是一家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于2011年8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处于辅导期。处于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期限与非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有什么不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处于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其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也是180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七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第十二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
综上所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进项税额抵扣需遵循严格的流程,包括凭证取得、交叉稽核比对、凭证申报等步骤。确保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操作,有助于准确、有效地完成进项税额的抵扣。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进项税款规定第一个月不能抵扣,从第二个月开始可以抵扣,但第一次进项抵扣要到税务大厅去申报报税,税务局开据一份可以抵扣的通知书做抵扣凭据。抵扣方法与正式一般纳税人的相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
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通过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规定,商贸企业获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须在进行交叉稽核比对后确认无误,方能进行抵...
首先,凭证需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具体流程是,辅导期纳税人应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通过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取得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若凭证通过交叉稽核比对无误,进行抵扣操作,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每张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万元。4、 进项税额的抵扣。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的不准许抵扣。被列入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