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应该怎么做帐
- 改变当前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凭农产品收购发票直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做法,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核定扣除办法取消了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扣功能,将农产品进项税额与现有抵扣凭证脱钩,改按纳税人每月实际耗用的农产品数量来确定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同时,将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3%改为纳税人再销售时货物的适用税率。
试点纳税人核定扣除进项税额后,由购进抵扣改为了按照销售数量计算对应的进项税额,因此购进农产品时无需分离进项税,应将含税金额一律计入材料成本,并准确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进项税额后,再将核定的进项税从材料成本中转出,转入“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未能准确计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例如,M公司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购进原乳1000万元,若该企业未采取核定扣除办法,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原乳 870万元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0万元
实行核定扣除办法后,会计处理改为:
借:原材料—原乳 1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0万元
假设2012年12月核定抵扣进项税额50万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50万元
贷:原材料—原乳 50万元
或 贷:产成品—乳制品 50万元
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 (一)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 1、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必须取得合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上面两个公式里的扣除率,就是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13%、2018年4月30日之前的11%和现在的10%。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三条 纳入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
法律分析: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政策如下: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