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问题

税法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问题

  • 免抵退中不能免抵额=出口完税价(人民币)*(17%-退税率)
    关键理解就是(17%-退税率)这部分,这部分差额不能扣除是因为在会计上做了进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殖税(进转出)
    由于在成本中可以抵扣,所以在税金里面就不能在重复抵扣了
    所以“免抵退中不能免抵额”就要在当期计算“免抵退”时候在“抵税”环节中从当期进项税中减出来。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它的计算公式是: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这两个公式分别看都比较难理解,但是将两个公式合并后就成为: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这样,“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就表现得比较明晰起来,也就是从认定的出口销售额中,剔除掉免税购进的原材料价款后的剩余部分对应的征退税差额。为什么这样计算?原因有以下三个:

    第一、免税购进材料本身不包含进项税,所以不应该计算免征和抵扣税额,因此要予以剔除;

    第二、因为出口货物实际消耗的材料物资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准确确定,因此计算免抵退税额时采用人为设定其进项税额是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这个比例就是定公式中的退税率;

    第三,基于第二条同样的理由,因为无法直接计算应退税额,所以变通的办法,先来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并以此作为间接计算免抵退的一个中间数据
  • 具体计算公式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而“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则是一个可以用于抵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金额。这部分抵减额主要来源于进料加工的进口业务,...

  • ① 免抵退中不能免抵额=出口完税价(人民币)*(17%-退税率) 关键理解就是(17%-退税率)这部分,这部分差额不能扣除是因为在会计上做了进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殖税(进转出) 由于在成本中可以抵扣,所以在税金里面就不能在重复抵扣了 所以...

  • 因为退税率总是小于征税率,所以退税率和征税率之间有一个差率,出口的销售收入乘以这个差率就是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要做进项税转出。意思就是这部分税款不能抵减内销的销项税,也不能退税。就是不能享受“免抵退”的出口退税政策。

  •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的概念涉及外贸企业在出口业务中遇到的具体税务处理问题。免税购进的物资如果改变了用途,则这部分物资不能享受免抵退税政策,必须在计算免抵退税额时进行减除。这涉及到两个计算公式,一个用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另一个用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不得免...

  •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你这样来分解这句话:"当期免抵退税额"其中"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因为增值税的法定税率为17%,而往往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并不都是17%,比如是13%,这样就存在一个差额4%,即是"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也就是公司有进口物质按总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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