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发票抵扣的问题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可以在当年的任一个月抵扣,跨年就作废了。
具体而言,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统称为“二项费用”),均可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全额抵减。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增值税纳税人而言,意味着在计算其应缴纳的增值税时,能够直接从税额中扣除上述“二项费用”。这样一来,不仅简化了纳税流程,还...
抵减方法:税控设备: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2011年12月1日之后初次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借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
二、自2011年12月1日起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三、纳税人支付的两项费用全额抵减后,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企业在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企业购入设备时,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