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营改增后可以实行差额征税吗

广告公司营改增后可以实行差额征税吗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关于广告业的差额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八项规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 法律分析:否。“营改增”以后,除符合规定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可以差额计算销售额外,其他应税服务包括广告业均不再适用这一政策。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第十六条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十八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 营改增后广告业没有差额征税的规定了。一、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明,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应由立合同人...

  • 广告是可以差额征税的,如果你想回避文化事业费,也就不可以适用差额征税,比如咨询费、培训费、服务费等,都是按3%的征收率计税的,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如果是开具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可以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款项后计税。

  • 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 3%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

  • 延续以前地税时的差额征税政策,以前执行差额征税的营改增后还继续执行。主要行业为:一、交通运输业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1、试点物流承揽的仓储业务 2、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 3、代理业务 知识产权代理 广告代理 货物运输代理 船舶代理服务 无船承运业务 包机业务 代理报关业务 4、有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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