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扣进项税有哪些情况?说的通俗一点?不要用会计术语?

不得抵扣进项税有哪些情况?说的通俗一点?不要用会计术语?
  • 用于构建不动产的(房屋建筑物),用于职工福利的、用于个人消费的
  • 进项税不能抵扣的原因包括:
    1、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列举的不能抵扣的情形;
    2、取得发票不符合规定;
    3、超越抵扣规定的时限;
    4、抵扣手续不符合规定。
    下面分别说明:
    (一)《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费;
    (二)《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购进应税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
    2、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3、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符合该规定第五条第(一)至(九)项和第(十一)项的要求。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84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其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包括在停止抵扣期间取得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以及经批准允许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不得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规定: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04年3月1日以后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必须按照《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的要求填写全部内容,对填写内容不全的不得予以抵扣进项税额。
    (七)根据国税发[2003]120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
    (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3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愈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九)废旧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开具普通发票时,应加盖财务印章和开票人专章,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未加盖“开票人专章”的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所有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废旧物资发票,应根据相关废旧物资发票逐票填写《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纳税人除报送《废旧物资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载有《废旧物资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未单独报送《废旧物资抵扣清单》纸质资料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废旧物资抵扣清单》的,该张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十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30号)规定,目前,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共分“无法认证”、“认证不符”、“密文有误”、“重复认证”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指发票所列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与申报认证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五种。
    1、凡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发现的上述五种涉嫌违规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属于“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认证不符”中的“ 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与明文相比较, 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将发票原件退还企业,企业可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
    3、属于“重复认证”的发票,应送稽查部门查处。
    4、属于“密文有误”和“认证不符(不包括 码号码认证不符)”的发票,应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凡属于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的上述涉嫌违规的发票,均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十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购货方(受票方)与销售方是否进行了实际的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对其均应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1、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的,即13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的情况。
    2、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销售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外地区的,即13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的情况。
    3、其他有证据表明购货方明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即13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情况。
    (十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减征的增值税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6]550号)的规定:与周边国家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减征的增值税税款,不能作为下一道环节的进项税金抵扣。
    (十四)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兼营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和非增值税项目的纳税人,应准确划分可以抵扣和不能抵扣的部分,不能准确划分者,应按营业额的百分比划分。
  •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比如企业购进桔子,不是用于销售是用来分发给企业员工的。或者私人老板,买来用于个人消耗的汽车,家里的用水电。买东西作为礼品送给朋友等等。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如仓库倒塌毁损库存商品。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如仓库倒了损失库存商品,其生产这些产品时所耗用原材料的进项。
      (4)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5)上述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以上这些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 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 用于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在建工程
  • 法律主观: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他。法律客观:《...

  • 三、未经认证或未符合相关规定的进项税 企业在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时,如果没有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或者凭证未经过认证,相应的进项税也不能抵扣。此外,如果企业的账务管理不规范,未能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和记录,也可能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为了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企业应加强对财税政策的学习,规...

  • 不能抵扣税的进项有以下几种情况:1. 用于个人消费的进项。企业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如果主要用于个人消费,如购买办公用品用于个人使用,这些进项是不能抵扣税款的。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进项。企业如果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非正常损失,如货物被盗或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损失,对应的进项也不能...

  • 此外,购进应税项目若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其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包括在停止抵扣期间取得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以及经批准允许抵扣的期初存货已...

  •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和在建工程、不动产和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以上5种是比较常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情形,如果涉及以上进项税额已经认证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取得专票还没有认证抵扣的,可以在 综合服务平台选择“抵扣勾选”项下“发票不抵扣勾选”。法律...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