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企业营改增后抵扣的项目有哪些?
- 答:一、下列进项税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四)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 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因此,从交通运输企业营改增后2013年 8月1日 起,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准予抵扣。其税率为11%。7%的扣除率是《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营改增后此条规定已经作废。新的规定是,接受运输服务方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企业应当依照11%适用税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
根据2019年最新的税率,营改增以后,运输业适用9%的税率。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的纳税人进行进口货物时,原税率为16%,现税率调整为13%,原税率为10%,现税率为9%。”此外,运费的结算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按照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的扣除,所以增值税的纳税人提供运输发票的现行税率为9%。
2.无形资产及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在营改增后,企业购入的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也纳入了抵扣范围。这意味着企业购买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以及购置、租赁办公用房等不动产所产生的增值税也可以进行抵扣。这一政策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抵扣范围,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3.出口货物的零税率。对于出口货物来说,在营改...
财税〔2013〕37号附件一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因此,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新购买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
“营改增”初衷是减轻税负,但实际操作中,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并未明显降低。增值税税率较高,抵扣水平不足是主要原因之一。交通运输企业的成本结构复杂,大量成本如人力成本、房屋租赁费、路桥费等无法抵扣,且许多运输设备在“营改增”前采购,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以甲运输公司为例,税改前营业税、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