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有谁知道分支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需需退税,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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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文件第十条规定: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企业所得税退税申请注意事项
一、办理程序:
(一)办事地点:主管税务机关(管理所)
(二)提供资料:申请人提供下列资料一式四份:
1、退税申请;
2、《退款申请书》;
3、《企业所得税预缴情况统计表》;
4、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办法企业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时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办理时限:企业所得税退税说明:税务机关应当自纳税人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总分支机构如何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无论是否独立核算均需汇总纳税。但并非所有分支机构均需分摊税款。总分机构间税款分配方法具体如下:总机构计算分摊税款为汇总纳税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亦为该数额的50%。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则...
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分支机构的汇算清缴由总机构负责,所以一般不需要。
各分支机构无需进行单独汇算清缴,只需将各自应纳税所得额汇总至总机构进行统一计算。总机构应补缴的所得税款,直接缴入中央国库。若出现当年多缴税款的情况,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凭证,按规定程序从中央国库办理退库。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总机构需按照法律...
分公司做年度汇算清缴,具体操作步骤如下:一、分清分支机构: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比例:以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作为计算依据,权重分别是0.35、0.35、0.30。三、计算分摊税款: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