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 钟税官:  我公司为家具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经营不善,公司股东会决定将公司进行注销。公司有价值150多万元的库存家具尚未销售,但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留抵税额。请问我公司在注销时,这些库存家具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作转出处理?  王会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办理注销时,期末存货对应的进项税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如果还有未抵扣的进项税,税务机关也不予退税。因此,你公司在注销时,库存产品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 对外销售,股东分配是常见的,这样操作是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结转成本。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摘要】
    企业一般纳税人要注销了,存货很大,怎么处理?【提问】
    对外销售,股东分配是常见的,这样操作是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结转成本。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回答】
  • 法律主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指导期内注销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转出进项税,其留抵税额不退税。因此,公司注销时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不予退税。法律客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法律依据:《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六条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

  • 王会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办理注销时,期末存货对应的进项税已经抵扣的,进项...

  • 若账面库存与实物库存相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存货不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留抵税额也不予退税。也就是说,即使账面库存与实物库存相符,也不需要补交增值税,因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贷方记录...

  • 请问:该公司在清算注销时,前述100左右万元存货相应的进项税额14.5万余元需要转出并补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2005-11-28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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