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免征或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哪些

收入免征或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哪些
  • 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
    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4、国债利息收入:为鼓励企业积极购买国债,支援国家建设,税法规定,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生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 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二年。
    3、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以及企业利用该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4、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7、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8、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9、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
  •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为鼓励企业积极购买国债,支援国家建设,税法规定,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技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技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
      (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擎生息不用于分配;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技人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一般是国家鼓励的产业,如水电、道路等基础建设、高新技术企业都有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的,这要看你企业有什么具体的项目而定。
  •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入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企业获得的某些特定收入可以享受减免或者免除企业所得税。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包括以下几类:1. 一些特定行业和地区享受的优惠政策,如中西部地区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高新技术企业等可以享受...

  • 不征税收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免税收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 一、国债利息收入: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这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持有国债,对企业和国家的共赢局面进行的一种政策扶持。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具体来说,企业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获得的股息、红利收益,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 企业所得税免征税范围: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

  • 2、非营利性组织收入;3、国债利息收入;4、其他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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