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文件

电力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文件
  •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

    发文日期: 2004-12-22

    有 效 性: 全文有效

    税  种: 增值税

    国标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引用文档:法规(38)篇 政策解读(1)篇 问答(1)篇

    【正文】大 中 小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9月15日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
      2004年12月22日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体制改革以及电力产品生产、销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销售电力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电力产品增值税纳税人,并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电力产品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在目录电价或上网电价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
      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第四条 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征税办法:
      (一)发电企业(电厂、电站、机组,下同)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按照以下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1.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具备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的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计算增值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不具有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的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由发电企业按上网电量,依核定的定额税率计算发电环节的预缴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向发电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计算公式为:
      预征税额=上网电量×核定的定额税率
      (二)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实行在供电环节预征、由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统一结算的办法缴纳增值税,具体办法如下:
      1.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所属的区县级供电企业,凡能够核算销售额的,依核定的预征率计算供电环节的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能核算销售额的,由上一级供电企业预缴供电环节的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预征税额=销售额×核定的预征率
      2.供电企业随同电力产品销售取得的各种价外费用一律在预征环节依照电力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按照隶属关系由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结算缴纳增值税,具体办法为:
      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月末依据其全部销售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并根据发电环节或供电环节预缴增值税税额,计算应补(退)税额,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发(供)电环节预缴增值税额
      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或应纳税额小于发、供电环节预缴增值税税额形成多交增值税时,其不足抵扣部分和多交增值税额可结转下期抵扣或抵减下期应纳税额。
      (四)发、供电企业的增值税预征率(含定额税率,下同),应根据发、供电企业上期财务核算和纳税情况、考虑当年变动因素测算核定,具体权限如下: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发、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由预缴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所在地和结算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共同测算,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2.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发、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由省级国家税务局核定。
      发、供电企业预征率的执行期限由核定预征率的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变化情况确定。
      (五)不同投资、核算体制的机组,由于隶属于各自不同的独立核算企业,应按上述规定分别缴纳增值税。
      (六)对其他企事业单位销售的电力产品,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七)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取得的未并入上级独立核算发、供电企业统一核算的销售收入,应单独核算并按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第五条 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以外的其他货物和应税劳务,如果能准确核算销售额的,在发、供电企业所在地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能准确核算销售额的,按其隶属关系由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统一计算……
  • 这个要看是具体的企业类型。是发点还是供电,这个差异很大的。
  • 因此,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而言,支付电力费用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但具体项目还需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 1、财税[2009]170号第一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款,可根据《条例》和《细则》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抵扣。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必须是2009...

  • 从经验说:比如公司在超市或其他财会用品专卖店购买办公用品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公司办公室电力费也可以抵扣;而企业在超市购入的食堂用品(比如大米,油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得抵扣的;办公用电属于间接费用,不能列入生产成品,所以办公用电电费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增值...

  • 1.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所属的区县级供电企业,凡能够核算销售额的,依核定的预征率计算供电环节的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能核算销售额的,由上一级供电企业预缴供电环节的增值税。计算公式为:预征税额=销售额×核定的预征率 2.供电企业随同电力产品销售取得的各种...

  • 2.“铁塔”的代码是“03 3 塔、烟囱”,所以不得抵扣进项税。3.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113号文”,源起就是很多人问:铁塔、油罐、反应池等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固定资产能否抵扣,要视情况而定,相关规定如下:A、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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