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的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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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第九十条 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关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一条 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有关税收的条约、协定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二条 本法施行前颁布的税收法律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九十三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九十四条 本法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有权委托税务代理人来处理税务相关事务,这在第八十九条中有所明确。对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和牧业税的征收管理,国务院会单独制定详细的规定,以确保这些特定税种的管理有序进行,这一点在第九十条有所体现。关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则遵循法律和行政法规...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税务管理第一节 税务登记第二节 账簿、凭证管理第三节 纳税申报第三章 税款征收第四章 税务检查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
目录有: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税务登记第三章凭证管理第四章纳税申报第五章税款征收第六章税务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文书送达第九章附则第一章 总则编辑第一条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章应纳税额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五章源泉扣缴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七章征收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所得组织(以下统称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
以确保定价原则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如需延期,企业需提出书面申请,税务机关在收到后15日内给出答复。预约定价安排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税务机关会监控企业履行情况,并在必要时调整或终止。若安排期满,企业需在预定期满前90日内申请续签。所有过程中的信息资料均需保密,并由双方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