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广东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即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一)房地产转让收入的确定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1、货币收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支票、银行本票、汇票等各种使用票据和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2、实物收入:各种实物形态的收入。如钢材、水泥及房屋、土地等不动产。3、其他收益:取得的无形资产收入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商誉权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二)房产开发企业扣除项目房产开发企业扣除项目包括: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以下简称地价款)(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包括:A.以协议、招标、拍卖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B.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国家有关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C.以转让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2)按国家统一规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为办理有关手续,缴纳的费用。2、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主要包括:(1)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2)前期工程;(3)建筑安装工程费;(4)基础设施费;(5)公共配套设施费;(6)开发间接费用(间接费用与管理费用划不清的,不得扣除,只能作管理费用按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3、房地产开发费用:按规定计算扣除(1)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一)(二)项规定的金额之和的5%计算扣除。即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地价款+房地产开发成本)×5%(2)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一)(二)项规定计算金额之和的10%计算扣除。即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地价款+房地产开发成本)×10%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资金和印花税。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一)、(二)项规定(即取得地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主要是考虑房地产开发的周期较长,所需资金量较大,投资的风险也大,因此给予适当的投资回报,给予税收优惠,保护其投资的合理权益。(三)非房产开发企业(包括个人)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具体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的税务机关确认。对于上述两项扣除项目的金额,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核定征收。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 法律主观: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第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

  •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即为纳税人出售房地产取得的超额利润,其计量方法为销售收入减去必要扣除项目价值后的剩余额度。其中,收入项目包括货币收入、物资收入及其它收入;扣除项目主要涵盖了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花费、房地产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相关税金以及由财政部制定的额外扣除项等。在计算过程中,精确核实收入...

  • 土地增值税两种计税依据分别为:1、不含税预征。2、简化计算预征。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情况:(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3)存量房地产买卖;(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6)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 法律主观:土地增值额计税依据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税费依照转让后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金额后的增值额计算。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

  •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在转让房产的过程中获得的增值额,计算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税,政府对土地增值税的计税方式做了简化,大家在缴纳之前可以按照公式自行计算,并准备相应款项。二、土地增值税预缴时间是什么时候 1、如果房屋所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竣工,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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