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税务机关加收的滞纳金是不是必须先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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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
法律依据如下: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对本规则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一)征税行为,……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行政复议法》第19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不需要先复议。
税务方面复议前置(即先复议)的只有四种情况,很好记:交不交,谁来交,交多少,怎么算。
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不属于上述四种情况。 - 按相关规定,对税务机关加收的滞纳金必须先行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规定《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对本规则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一)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三)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 发票等。
(四)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五)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六)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1.颁发税务登记;
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行政赔偿;
4.行政奖励;
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七)资格认定行为。
(八)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十一)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十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你可以不经行政复议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逾期不缴纳税款的处理方式是:此时是可以加收滞纳金的,加收不成的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逾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
法律分析:第一种情形:滞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第二种情形:追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第三种情形:偷、抗、骗税应加收滞纳金。第四种情形: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第五种情形: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应加收滞纳金。第六种情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第七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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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2、“经批准延期纳税”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所有的补缴税款都需要缴纳滞纳金吗 不是所有的补缴税款都需要缴纳滞纳金。《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