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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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一)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表样见附件),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 简单,先找专管员拿一个“一般纳税人注销申请表”填上!注销以后再变为小规模!
- 只能注销公司,重新办理小规模公司,不能将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 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 财务报表年检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具体的你可咨询当地工商
不可以。因为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另有规定除外。目前,“另有规定”只出现在营改增时期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变化之时,已经过了期限。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需要一系列操作的。你的这个“不小心”,需要多次操作才能成立,所以不能称之为“...
可以撤消申请,不会受到出发,也不影响公司信誉。即使不撤消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撤销是不可能的。办理一般纳税人后一般情况不能转小规模。
主动要求认证为一般纳税人的,在没有生效之前,可以要求税务局撤销;因为销售额达标而被动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不能撤销。但可以申请注销企业,这样就没有一般纳税人了
一般纳税人是可以走简易注销流程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简易注销流程相较于普通注销流程更为简便快捷,适用于一些特定情况下的一般纳税人。一、简易注销流程的条件 一般纳税人想要走简易注销流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且已经完成税务登记并正常纳税。其次,企业在注销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