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了,怎么办啊?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了,怎么办啊?
  • 是对方开给你们的发票?也就是说你们要付给他们钱对吧?2015年的,早就过期了,不能抵扣之类的,已经没有用了,只是做账使用。估计会计怕担责任罢了,找能做决定的领导或者老板做决定就可以了。
    额 又看了遍问题是普通票啊,普通票好像和企业所得税之类的还有点关系,首先你要确定下没有这张票对公司有没有影响之类的,或者挂失之类的。这种票应该早就不能挂失了,公司也没要去下账,感觉是没啥用了。单纯结账凭证有个管事的领导说句话就可以了
  • 如果金额不大的话,可重新开具,看是谁的责任,如果是快递公司的让他把税金补出来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普票是不用认证也没有关系的。
    但如果金额过大,就需要到税局挂失了,再不就给客户商量,把记账联复印一份,加盖你公司的公章,再外加一个说明,就让对方这么入账就可以啦,这不是什么大事,因为不牵涉到抵扣的问题,先不必惊慌。
  • 未开的增值税普票如遗失,只能登报声明,遗失作废,然后接受主管税局处罚后销号,之后才能按正常程序领票开票。
  • (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帐。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帐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帐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票方按丢失 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入账凭证。
    发票存根联或记 帐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作原始凭证。
    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 是 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4)纳税人将在税务局 发票的发票联或记账联丢失,可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摘要】
    未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处理【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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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帐。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帐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帐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票方按丢失 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入账凭证。
    发票存根联或记 帐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作原始凭证。
    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 是 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4)纳税人将在税务局 发票的发票联或记账联丢失,可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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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后,不 于慌张。首先,您需要联系开具发票的供应商或销售方,请求他们提供一份发票遗失证明。这个过程可以避免其他因发票丢失而可能产生的问题,例如账目混淆或税务问题。其次,根据当地的税务规定,可能需要在报纸上进行遗失声明。这一步骤旨在向公众告知发票已经遗失,防止任何人冒用丢失的...

  • 发票丢了是可以补办的,普通发票丢失了,可以让开具发票的公司拿原件复印一份,到双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表格,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

  • 如果您的企业发生了丢失、被盗发票事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失,并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发生丢失、被盗发票的,凭公安机关报案证明到发票管理窗口领取刊出登记表,到报社办理遗失声明;2提交资料报纸刊出后携带应提交资料递交发票管理窗口,对不按规定保管发票而发生丢失、被盗的纳...

  • 增值税票丢失首先要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填写报告表,登报。资料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予以补办,不通过的,应当对资料进行补正,之后再次提交审核。增值税票应当妥善保管。【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区域。

  • 丢失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按普通发票办法处理。被盗 如果发生了丢失,被盗发票事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失,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挂失手续。获取证明 凭公安机关报案证明,到发票管理窗口领取刊出登记表,到报社办理遗失声明。办理补办 应提交资料,递交发票管理窗口进行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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