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新购买的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账务怎样处理?

营改增后新购买的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账务怎样处理?
  • 税控设备做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维护费直接进费用即可。
  • 财税(2012)15号文规定:
    1、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转入下期。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2、专用设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报税盘;
    3、电脑设备可以正常抵扣;
    4、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 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借:固定资产【设备价税合计,以下同】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借:管理费用 【以负数表示】
    · 支付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借:管理费用 【以负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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