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分立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企业合并,分立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时,其中一个企业吸收了其他企业而存续,被吸收企业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新企业,合并各方解散。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行为。对企业在合并、兼并过程中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的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因此,企业兼并过程中,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除兼并以外的企业合并、分立行为,没有相关土地增值税减免税规定
  • 原则上企业分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的转移不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地方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以下地方规定供参考:《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业务问题问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09〕4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

  • 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企业分立中,分立企业并没有向被分立企业支付对价,而是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

  • 首先,企业在分立过程中涉及土地转让时,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当企业以转让的方式实现土地的产权分割,或者以赠与、土地分割等其他涉及土地使用权权属变动的分立形式进行运作时,这种行为视同土地转让。这等同于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并发生权属变更,因此企业需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此项税种体现了土地所有者权益的...

  • 企业分立活动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因为涉及的土地所有权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企业分立是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将资产换股,土地转移不在此范围内。企业分立活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性性税务处理。一般性税务处理遵循财税[2009]59号规定,包括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确认、资产计税基础确认、...

  • 不需要缴纳,不过可能需要缴纳契税 情况可复杂,办成办不成不一定,需要做各个方面的工作;有些是解决不了的问题,如果碰到政府部门相互推委,难以办成 企业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分立包括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营业分离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简称分立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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