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消费税纳税人一定是增值税纳税人吗

请问 消费税纳税人一定是增值税纳税人吗
  • 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是我国流转税体系中三大主体税种,在我国税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其他劳务则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在税收实践中纳税人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情形十分普遍;消费税是在对所有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量消费品征收的,
    因此,消费税纳税人同时也是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条例除了为转型改革的需要作相应修订外,还存在以下问题需要在此次修订时一并解决:首先,纳税申报期限较短,不便于纳税人申报纳税;其次,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条例的有些内容已经作了调整,增值税条珐护粹咎诔侥达鞋惮猫例需要作相应的补充完善。鉴于营业税、消费税与增值税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消费税条例和营业税条例也存在增值税条例的上述两个问题,因此为了保持这三个税种相关政策和征管措施之间的有效衔接,有必要同时对消费税条例和营业税条例进行相应修改。
    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根据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起已经将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率分别为6%和4%。考虑到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水平总体降低,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应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同时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
  • 消费税纳税人不一定是增值税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暂行条例
    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对在 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根据颁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5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外购润滑油大包装经简单加工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润滑油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税品的生产行为。发生的以上行为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准予扣除外购润滑油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发生了分装行为,就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同时准予扣除外购润滑油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文件特指“单位和个人”,所以就不存在是否一般纳税人之争了。提问所说的其他问题,可直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先定性然后才可以进行相关的申报及减免、扣除。对于其中涉及计税数量的扣除等是按照生产领用数进行计算,较为复杂,需要结合销售及生产环节具体情况进行筹划并合理合法申报。
  • 毋庸置疑,消费税的纳税人一定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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