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7 92号文件中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还适用吗

财税2007 92号文件中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还适用吗
  • 关于财税[2008]1号 :依据财税[2012]2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本法规第一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自201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关于企业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免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仍然。适用
  • 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注: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本条法规自2008年1月1日起已经停止执行。现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一) 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第一条第(九)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

  • 财税[2007]92号 对企业的部分规定进行节选 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

  • 企业招收残疾人税收的优惠:(一)营业税根据财税〔2007〕92号文件的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减征营业税的办法。1、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

  • 根据财税[2007]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于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可以享受到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具体来说,单位每安置一位残疾人,每年可获得的增值税退还额度或营业税减免额度,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

  • 根据财税[2007]9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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