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有哪些
  • 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支出等。
  • 比如:对外捐赠。
  • (4)一些效益较好的垄断行业,如烟草行业实行业务专卖专营制度,经营执法合一,烟草专卖管理面广量大,离不开公安、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产生一定的协查费用。在共同办案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是合理的,可以扣除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若企业未取得相关发票购入原材料,则这些成本无法被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若支出不符合规定,则不能被扣除。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

  • 不能。自2008年两税合并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被废止失效,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对于税前扣除的规定却极为简单: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六、捐赠支出 根据财税【2018】1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

  •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若购入原材料未取得发票,则无法在税前扣除相应的材料成本。这主要是因为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反之,若未取得发票购买的原材料,不符合税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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