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查账时对销售货物劳务清单和随货通行单看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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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随查帐人员个人而定,没有规定标准,只要是你单位购销业务真实,相关票据都可附上备查。
销售发 票清单与增值税发 票是一个整体,报销入账时二者缺一不可,如果仅有发 票而无清单,税局审核时会认定为是未按规定取得发 票行为,有可能会受到国税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税局 售清单,不可以自己打...
如果取得的清单并非出自税控系统,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范,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若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则其进项税额无法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未按规定取得清单,违反相关规则,其进项税额将无法进行抵扣。综上所述,明确的法律依据表明,在进行...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稀土企业开具的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
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该专用发票与其附属《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应一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