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种植企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能否按照从事农林牧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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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关于“财政性资金”规定: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属于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不满足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应一并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纳税。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根据上述规定,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为水果种植项目所得,减免的增值税不属于项目所得,不能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
鼓励节能减排的规定 ①免征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如: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 ②免征增值税的劳务(如:污水处理劳务) (2)对宣传文化事业实行增值税优惠的规定 (3)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化肥免征增值税 (4)融资租赁业务 (5)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3、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5%;2、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10%;3、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
对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10年内免征农业产品税。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自用先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土地和矿产资源优惠政...
《葡萄酒购货管理证明单》管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减免税备案其它增值税免税项目的备案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免税备案饲料生产企业增值税免税备案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减免审批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