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电子发票没有发票章吗?
29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没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即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没有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以打印的电子发票入账,电子发票有相关明细及附件的,请随电子发票一并附上作为报销的原始凭据。
2、电子发票报销应在网报系统中准确录入电子发票的12位 码及8位发票号码,未录入电子发票号或误录入电子发票号将不能正常报销。
3、电子发票报销可以在税务局网站查验电子发票真伪信息,需避免重复报销电子发票。
4、只要获取并保存好电子发票源文件,彩色或黑白电子发票打印均可入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子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专用章 - 亲,2020年新版UKEY开票系统已经取消电子发票章: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简单说就是发票章取消,通过监制章代替,起到二合一作用。
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官网,2020年1号文件,关于新版OFD电子发票取消发票章的说明,您可以看一下。发票是国家税务系统直接开具正规发票,请放心使用。只有金穗等第三服务商方开具的PDF格式才需要电子发票章。国家税务总局官网20201号文件: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电脑用户可以登录全国 查验平台( )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手机用户可以应用市场搜索“OFD”下载相应软件,如:福昕OFD/ 数科OFD
/xgxz.html - 2020年电子发票没有发票章了,但是不影响使用,是可以入账报销的,不要惊慌,因为国家早已明确,电子普通发票取消加盖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公告如下:一、税务总局将 选择确认平台升级为 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服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 退税,应当登录 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综合服务平台登录地址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税务局”)确定并公布。纳税人应当按照发票用途确认结果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 退税。纳税人已经申报抵扣的发票,如改用于出口退税或 退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纳税人已经确认用途为申请出口退税或 退税的发票,如改用于申报抵扣,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发票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将发票电子信息回退后,由纳税人调整用途。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三、纳税人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核定事项,除税务机关按规定确定的高风险等情形外,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即时办结。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 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同时废止。
- 2020年电子发票是有发票章的,它是自动生成的电子发票专用章。
- A.效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并作为会计处理的原始凭证,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B.发票章: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
C.打开方法:
登录全国 查验平台( )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阅读器,查阅。
可见,单位财务部门了解相关财税文件依法执行即可。 - 2020年电子发票没有发票章了,但是不影响使用,是可以入账报销的,不要惊慌,因为国家早已明确,电子普通发票取消加盖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公告如下:一、税务总局将 选择确认平台升级为 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服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 退税,应当登录 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综合服务平台登录地址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税务局”)确定并公布。纳税人应当按照发票用途确认结果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 退税。纳税人已经申报抵扣的发票,如改用于出口退税或 退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纳税人已经确认用途为申请出口退税或 退税的发票,如改用于申报抵扣,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发票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将发票电子信息回退后,由纳税人调整用途。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三、纳税人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核定事项,除税务机关按规定确定的高风险等情形外,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即时办结。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 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同时废止。
- 是的,根据国家税务局的最新规定,是取消了销售方盖章。
发票票样更加简洁 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
签章方式更加先进 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采用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代替原发票监制章,更好适应了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需要。
如果你们财务不清楚或不让报销,可以咨询税务局或百度“新版发票电子章” - 仔细研究了一下新版和旧版,旧版右下角有“销售方:(章)”字样,依旧是要敲销售方电子章的,新版则没有该字样所以不敲章也有效。
- 税务强制更新了税控开票软件,新版OFD格式的电子发票都没有发票章了,但又不在财务人员中广而告之,造成现在开出去的发票客户单位的财务都不让报销,税务这方面是不是应该做的到位一点呢?
- 当然有发票章了,没有章的发票那是不算发票的,没有用。
- 电子发票的话,一般情况下是有发票章的。
- 2020年的电子发票是没有发票章的。
- 2020的电子发票没有发票章吗?有啊,电子发票也是有发票的章的。
-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面是直接套打纳税人的发票专用章的。
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不需要套打或者加盖纳税人的发票专用章。 - 最近领取电子发票的客户问:新版电子发票为什么销售方没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新版电子发票取消了“销售方:(章)”栏次。 - 因为怎么会没有发票章呢?每一个电子发票它都会有一个电子发票的盖章了,如果没有那个发票章的话,都是那些假冒的
- 没有规矩,来回变动,没有公章还有什么意义,那取消发票更好。
- 发票都是要有章的,要不然是不被承认的,所以问问为什么
- 没有发票章也可以用的
- 。。。。。。。。
- 电子发票都应该有发票章吧,电子发票。不盖公章吗?
- 2020年电子发票有发票章
- 二零那电子发票的话。这东西有公章的呀
- 2020年电子发票没有发票章吗?没有发票章了
- 电子发票上有发票章吗?我怎么从来没有见到过?
- 2020年电子发票没有发票章吧,这个应该是有的。
- 我是自己打印之后盖了章哈哈😄
- 没有。使用综合平台开的可以没有章,2020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根据文件,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 我们也烦死了,餐饮业电子发票没有发票章,很多公司的财务都不认
电子发票自2020年开始不再展示传统的发票章。这是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发票,虽然外观上不再展示发票专用章,但其法律地位与纸质发票完全相同。这种新型的发票利用电子签名技术替代物理印章,使得销售方无需在发票上物理盖章,而依然能够保持发票的有效性。在使...
没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即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
因此,2020年的电子发票已经不再需要发票章。
因此,2020年的电子发票是没有发票章的。
2020年起,电子发票的开具方式有所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虽不包含传统的纸质发票章,但其法律效力与纸质发票相当。电子发票采用了电子仿签名,而非实物章,这意味着销售方不再在发票上盖章,但其基础用途和使用规定保持一致。值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