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划分混合销售和兼营,并简述两者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
5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如:销售货物的同时,销售方用自有的汽车负责送货,在收取货款的同时收取一定的运输费用;又如:生产塑钢门窗的企业在销售自己的产品时并负责安装,收取塑钢门窗货款的同时收取一定的安装费用。以上两种情况均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在《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是这样的:
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兼营就是一个纳税人即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又从事营业税的经营项目,两种经营行为没有必然的联系。如:大型零售商场兼营餐饮服务等。 - 最好看一下最新的税法,兼营应该是按照兼营的项目缴纳多种税,混合为销售有重有轻,较轻的随较重的缴税
-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如:销售塑钢门窗并负责安装)。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兼营电器修理或餐饮服务等),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 你仔细看看增值税、营业税的规定,很细。混合交一种流转税。兼营交两种
- 这个在CPA税法的书里讲解的很详细的
混合是对一项销售活动的
兼营是对公司而言的
1、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应税服务的,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2、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举例:电器经销商销售空调,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销售货物,同时提供运输服务.把握兼营非应税劳务时注意两个"两":1、指企业的经营范围包含两种业务以上的,即包括销售货物...
混合销售的本质是一项纳税行为;而兼营行为的本质是多项应税行为;(2)税务处理原则不同。混合销售税务处理原则是按企业的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增值税税目;而兼营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从而计算相应的增值税应缴税额;(3)混合销售指的是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
1.混合销售:对于纳税人从事业务,如果一项业务取得的收入从属与另一项业务,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例如:饭店内设商店,饭店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是要缴纳营业税的。但是内部设立的商店一般是针对到饭店吃饭的顾客服务的,也就是说商店取得的收入与饭店经营有从属关系,所以判断为混合销售行为。其次,由于其...
兼营指单位同时具有货物销售和应税服务项目的营业行为,而混合销售指单位进行货物销售的同时也涉及应税服务的销售行为;(2)两者之间税收政策规定的区别。兼营行为需要对货物销售和应税服务项目分别核算其税额,而混合销售行为需要按照税收法律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对行为内容进行区别并核算税额。
区分混合销售和兼营为如下:1、混合销售税务处理原则是按企业的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增值税税目;而兼营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从而计算相应的增值税应缴税额;2、混合销售的本质是一项纳税行为;而兼营行为的本质是多项应税行为。混合销售主要特征是:1、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