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拆迁补偿费土地增值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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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符合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土地被政府收回,若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收回的。企业提交相关资料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缴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