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组成计税价格”

什么是“组成计税价格”
  •  一、《消费税暂行条例》对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规定
    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

    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况适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额。①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是: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②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是: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③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是: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③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是: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按组成计税价格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时,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可见,在上述三种情况下计算企业应纳消费税额时,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额的组成计税价格。
    二、复合计税方式下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是:应纳消费税额=应税(移送使用、加工收回、进口)数量×定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通知》中并没有明确指出采用复合计税方式后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应如何确定,给税收征纳工作造成了不便。在实践工作中,分别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采用复合计税方式后,从价定率计征部分使用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不发生变化,即组成计税价格中不包含从量定额计算的消费税定额税;第二种观点,采用复合计税方式后,从价定率计征部分使用的组成计税价格应包含从量定额计算的消费税定额税,即:①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②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③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第三种观点是,采用复合计税方式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沿用《条例》原有的计算方法不变,而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包含从量定额计算的消费税定额税。
    支持第一种观点的理由主要是:由于从量计征以应税消费品数量为计税依据,与应税消费品价格的高低没有关系,,在成本利润率未重新计算以前,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不应加入定额消费税。与之相对应,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由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未涉及成本利润率,则应该在组成计税价格中考虑加入消费税定额税。
    笔者不支持上述两种观点。首先,认为从量计征消费税税额与价格无关,因而组成计税价格暂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的观点是错误的。虽然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基础与价格无关,但在复合计税方式下,从量计征消费税定额税的计算结果是应纳消费税额的组成部分之一,而消费税是价内税,不论从价计征的消费税还是从量计征的消费税均属于消费税的范畴,因此,不仅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应该包含在组成计税价格内,而且从量计征的消费税也应该包含在组成计税价格中。其次,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中的利润已包含有消费税定额税的观点也是错误的。消费税作为价内税的设计容易使用人误解税负的增长会减少当期利润,即在价格因素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税负增加会使用利润减少相应的份额。但消费税归属于流转税类,作为价内税的同时也是间接税,间接税的一大特征就是可以转嫁税负,在商品流转的过程中价格是变化的因素,可以根据税负的增长变化随时通过调节价格因素来转嫁税收负担,从理论上说,消费税的最终承担者是消费税而不是企业。因此,只能是组成计税价格中包含有消费税定额税,而不能认为组成计税价格中的利润已包含消费税定额税。
    笔者支持第二种观点,即采用复合计税方式后,应税消费品从价定率计征部分使用的组成计税价格均应包含从量定额计算的消费税定额税。理由如下:一是符合消费税价内税的设计原理。价内税的税款是作为征税对象的商品或劳务的价格的有机组成部分,组成计税价格的消费税计税价格的一种特殊形式,理应包含征收的全部的消费税额,而不仅是从价定率征收的部分。二是有利于增强消费税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在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中加入应征的消费税定额税,使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时税基扩大,。三是统一了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口径。国家采取的惩治手段
  • 组成计税价格是因为市场上暂时没有此种商品或者劳务的的价格,税务机关根据相关市场的利润率确定出成本利润率,以此来确认本种商品或劳务的合理价格。组税价格是包含税款的。

    组成计税价格都是有公式的,看公式跟容易理解
    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①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②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③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材料成本+加工费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一般情况下,消费税的计税价格是销售收入而委托加工收回的物资无法确定销售价格的,需要计算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同时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组成计税价格也应含有消费税,因此在材料成本加上加工费用的基础上还需要加上消费税。
    在不知道消费税的情况下,应先除以(1-消费税税率),计算出含消费税的价格。这就是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的含义。

    拓展资料税(又称税赋、税负、税捐、租税等)是指政府(或与政府等价的实体,如教会、部落首领)向纳税人(个人或企业法人)强制征收的货币或资源。税由法律强制力保证,抗拒或延迟纳税的人会受到法律惩罚。税收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或所得税和财产税和消费税,税收的形式可以是货币或劳动。少数国家完全不用纳税,像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依税法缴纳的金额称为“税金”。依据不同课税对象、或是不同法律授权、或是不同纳税人可划分为不同的分类,称为税种或税目。政府依法对民间收取税收的行为称为课税;个人或企业向政府缴纳税金的行为称为纳税。政府要求纳税人在缴税期限后缴足应纳税金称为补税,政府退还溢收税金称为退税。
  • 成本利润率一般是10%,但是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即“平均成本利润率表”。

    平均成本利润率表 单位:%

    货物名称 利润率货物名称 利润率
    1.甲类卷烟 1011.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6
    2.乙类卷烟 512.汽车轮胎 5
    3.雪茄烟 513.摩托车 6
    4.烟丝 514.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5.粮食白酒 1015.高档手表 20
    6.薯类白酒 516.游艇 10
    7.其他酒 517.木质一次性筷子 5
    8.酒精 518.实木地板 5
    9.化妆品 519.乘用车 8
    10.鞭炮、烟火 520.中轻型商用客车 5
  •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时,按照税法规定组成专门用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价格。我国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当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时,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则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成本×(1+成本利润率)×[1+(1÷(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也须按一定的计算公式所组成。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消费税
  •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时,按照税法规定组成专门用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价格。我国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 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当货物...

  •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按照计税价格应当包含的因素计算合成的计税价格。我国目前对绝大部分产品都按包含流转税金的实际交易价格计税。但由于某些产品生产经营的特殊性,没有实际交易价格或实际交易价格一时难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应按法定的包含税金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在进行税务计算时,根据税法规定所确定的计税物品或服务的价值。它是计算应纳税款的基础,直接影响到最终应缴纳的税款金额。具体来说,组成计税价格通常包括商品或服务的成本、利润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附加税费等因素。这些元素按照税法规定的比例或方法组合,形成计税价格。在税务实践中,计税价...

  •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在没有直接销售价格的情况下,根据成本和利润率计算出的计税依据。其基本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对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计算公式会有所不同。若该货物采取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而若该货物采取从价...

  • 组成计税价格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基础价格。详细解释如下:一、组成计税价格的定义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所依据的货物或服务的价格。它是由多个要素组成的,包括成本、利润以及相关的税费等。这一价格是用来确定税额的基础,从而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准确性。二、组成计税价格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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