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政府补助,可否作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

企业取得政府补助,可否作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贴符合上述规定,则可以申请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 不需要。企业收到政府补助不需要纳税,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政府对企业提供的补助通常不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这种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和与收益相关的两种类型。在 ,凡是在境内经营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如果获得的政府补助符合特定条件,例如财政拨款或者依法纳入财政管理的非税收款项,这些收入会被视为不征税收入,无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

  • 一是如果该补助属于不征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是如果该补助属于应税收入,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时,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

  • 法律分析:应该要交所得税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对取得的该项政府补助按接受投资处理,即接受的政府补助资产按有关接受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规定计价并可以计算折旧或摊销;该项政府补助资产的价值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法律依据:《 人民...

  • 根据法律规定,政府对企业发放的补贴在税收处理上有所不同。首先,与企业购建资产相关的补助,这部分政府补助不直接计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企业无需对此部分收入缴税。然而,对于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即除资产相关补助以外的补贴,所得税的处理可能会有所减免,具体需参照《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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