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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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所以,若企业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则可按此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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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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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指国家为了扶持高端技术 业的发展,对从事技术外包、业务外包和知识外包服务的企业进行税收等多项政策支持的企业类型。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按高比例8%限额: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等21个 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继续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