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计算中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问题,急,谢谢!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自己认为应该是(1400+42+90+2100+60)×9%,这个价款和开发成本为什么要乘以80%,想破脑袋也想不明白?
书上的答案是正确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1153.60+1800+265.82)=3219.42万元。其中:(1153.60+1800)的开发成本与实际销售符合销售配比的原则;
这是因为开发商只有80%的建筑面积对外销售,没有销售部分是开发商转固准备做投资租赁了,对转固的房屋成本必须在开发成本中扣除,因此对发生的开发成本必须按80%计算预以扣除;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153.60+1800)×9%=265.82(万元)---这个扣除数据是按实际可扣除的开发成本做基数*计算土地增值税额时的规定扣除比例为9%计算得来;(企业发生的实际·期间费用在做土增税清算是不会考虑扣除的)。 - 因为拿地成本、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只准扣除已卖房屋所占的那块地,没开发的或开发了没卖的不准扣
- 乘以80%,是因为“80%的建筑面积对外销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很明显,只有在取得收入的情况下才缴纳土地增值税,而问题中已经明确80%的面积对外销售。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允许扣除的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规定比率(5%以内)(2)不能分摊或不能证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不区分利息费用和其他费用)按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注: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153.60+1800)×9%=265.82(万元)---这个扣除数据是按实际可扣除的开发成本做基数*计算土地增值税额时的规定扣除比例为9%计算得来;(企业发生的实际·期间费用在做土增税清算是不会考虑扣除的)。
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的项目包括以下: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可以扣除的项目;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也可以扣除;3、建设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也是可以扣除的项目;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也可以扣除;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也是可以扣除的。增值税的特点有以下:1、土地增值税是依据...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提示】①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费用时,要按照标准扣除,而不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这是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