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问题???
5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增值税所说的单独核算,是指企业财务独立核算。比如分公司,有些分公司财务是非独立核算,其总公司又在同一县市区,那么增值税分公司不需要纳税申报,统一由总公司申报。如果分公司财务是独立核算的,那么就需要自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 增值税所说的单独核算,一般指的是企业内部针对特定业务进行明细核算。
比如,某企业销售的货物中,既有适用13%税率的货物,又有适用9%税率的货物,不同税率的货物,需要单独核算(分别核算)。如果没有单独核算,按照规定是要从高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
再比如,某建筑企业既有一般计税方法按照适用税率9%征收增值税的普通建筑项目,又有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清包工项目,对于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清包工项目,必须单独核算,单独记录成本、费用、收入等,单独计算增值税等。
单独核算与独立核算不同。单独核算针对的是同一个会计主体,在同一个法定账簿体系下对于不同的业务内部分别或者分开核算;而独立核算针对的是不同会计主体,只能有一套法定账簿。 - 你说的这个问题,属于会计实务和税收征管实务范畴。
你问的这个问题非常好!
我的看法如下——
1、增值税上所说的“单独核算”,是指特定业务从会计主体的其他业务中分离出来,单独反映的事项。例如:会计主体兼营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出口退税项目、先征后返项目等等,都必须单独核算;如果不能单独核算,那么,相应的政策优惠不可享受,或者从高适用税率。
2、单独核算在具体的实务中,一般来说,需要单独开具发票、设立独立的明细账务,以示区别。这个是基本原则。
3、关于开具发票问题。是不是一定要单独开具呢??不一定,也可以与其他项目开在一张发票上,但是,必须单独行次开具,独立反映,不可以与其他项目合并开具。这个是最基本的底线。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 - 所谓增值税单独核算,是指会计依照增值税法规的规定实行价、税分离的核算。
- (1).
销项税额
13/1.17*0.17=1.889
(2).零售价视为含税,销项税额0.5/1.17*0.17=0.073
(3).取得发票可以抵扣,
进项税额
30/1.17*0.17=4.359
(4).运费7%可以抵扣,进项税额0.8*0.07=0.056
(5).零售价视为含税,销项税额20/1.17*0.17=2.906
(6).上月
赊销
,题意不清楚,是不是是上月开具发票,如果未开,赊销的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是合同约定的收款日,也就是本月,按合同约定,销项税额12.04/1.17*0.17=1.749
本月
应交增值税
=销项
-
进项
-
上期留抵
税额
=(1.889+0.073+2.906+1.749)-(4.359+0.056)
-3.2=0.998(万元)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
关于增值税的问题,首先讨论销项发票与一般纳税企业销售收入之间的关系。若仅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入,且无其他收入情况时,可以基于发票金额计算销售收入。但实际中,一般纳税人可能还包含普通发票收入和未开发票收入。对于增值税销项发票计算销售收入的公式,如果公式正确,即销售收入=增值税金额/17%,则计算...
因此,不法分子一方面利用这“四小票”进行虚开,提高下一环节增值税进项税额,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另一方面,他们利用销售给直接消费者或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漏洞,隐蔽销售收入以减少销项税额。这些问题已成为当前增值税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因此,加强“四小票”管理是国税系统当前及至今后一段...
企业经营过程中,增值税是重要税种之一,涉及收入与成本的核算。有观点提出,若企业4年无收入,则可能存在问题。实则,是否开发票与企业收入无直接关系。企业取得收入时,应进行会计处理,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税务人员提出的做法旨在帮助企业合规运营,遵循税...
则存在税务检查时被发现的风险。一旦被发现,单位将面临罚款的后果。这是根据国家税务条例,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管理行为的处罚。综上所述,单位在开具 时,需严格遵循相关的业务性质与规定。对于已经开具的不合规发票,应采取积极措施,如收回作废,以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税务风险与罚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