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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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明确,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获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除非另有特别规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这一政策旨在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更加透明,避免因免税收入带来的成本费用无法抵扣而造成不必要的税务负担。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可以,但必须是免税收入,不能是不征税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免税收入指的是国家给予企业的税收优惠,例如科研单位的科研经费、国债...
(8)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税金。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3、损失。4、其他支出。(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2)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
企业收取的各项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5)技术转让收入。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 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