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上没有写的经营范围可以开发票吗

营业执照上没有写的经营范围可以开发票吗
  • 不可以,如果开具了营业范围之外的的发票,就有涉嫌超范围经营,不但税务机关可以以需开发票为由对你进行处罚而且工商行政管理局也会对你进行处罚。
  • 不可以的。超范围开发票这种属于违规开票,被查到会被处于2000以下罚款。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从这条规定看,企业发生了真实业务,就应该开票并纳税,并没有提到必须是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才可以开票。发票管理办法强调纳税人应按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否则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扩展资料:
    《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不可以。那样是违法的,既超出经营范围,又是虚开。具体分析如下:

    一、超出经营范围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73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虚开责任
    《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超出经营范围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73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虚开责任
    《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摘要】
    营业执照范围没有的项目 可以开发票吗?【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回答】
    不可以。那样是违法的,既超出经营范围,又是虚开。【回答】
    一、超出经营范围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73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虚开责任
    《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回答】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回答】
  • 不可以的。超范围开发票这种属于违规开票,被查到会被处于2000以下罚款。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从这条规定看,企业发生了真实业务,就应该开票并纳税,并没有提到必须是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才可以开票。发票管理办法强调纳税人应按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否则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扩展资料:
    虚开发票的后果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明确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上述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 或者 ,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上述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
    2、虚开普通发票。
    《 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 ,并处罚金。
    单位犯上述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虚开发票
  • 会计微课:能不能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沈会计分享
  • 目前《发票管理办法》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相反,《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因此,不管这时经营的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确认营业收入时必须开具发票。更何况,发票的最大功能在于保障国家的税款安全,有了经营,开了发票,国家的税款就不会流失。至于是否超出经营范围原本也不属于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所以,当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开具发票时,不论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都应按实际业务情况开具发票。另外,营改增后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解答执行口径是,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自行开具 。所以如实发生的可以开,未实际发生的开票就算虚开发票了,那就违法了。
  • 营业执照上没有的经营范围可以开发票。具体如下:1、首先、现行的发票开具软件,并没有限定企业的开票品名的范围。所以就算是超出了营业范围,开票软件也是可以开具发票的;2、其次,如果企业超出了营业范围开具发票,如果企业没有核定对应的税种,可能导致申报的时候不能申报;3、最后,企业超范围营业,工商...

  • 不可以。经营营业执照上无关的项目是不可以。销售营业执照里经营范围没有的产品属于超范围经营,是违反国家法律的。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根据相关法律...

  • 法律分析:不是。新版营业执照不记载经营范围,也并不意味着可以超出企业经营性质的范围。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

  • 该执照上没有的经营范围不可以经营。销售营业执照内经营范围内的产品属于超范围经营,是违反国家法律的,所以营业执照上没有的经营范围不可以经营。《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

  • 法律分析:超出营业执照上所登记的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经营活动,不可以进行。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六十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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