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取得发票所得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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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跨年度取得发票所得税如何处理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目前,对于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企业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其相应的所得税处理如下: 1.作为预提费用处理 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税前扣除费用,对于预提利息、水电费等预提费用,属于当年度费用的,可以在当年度税前扣除,企业需注意提供预提的费用属于当年度费用的相应业务证明单据。预提费用当年做纳税...
如果没有在次年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有效凭证,当年不得税前扣除;在实际取得有效凭证后,可以依法追补扣除,追补期限最长5年。法律依据: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因此,纳税人应当依照上述规定的时间开具发票。而购货方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及促使销售方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也应在购物后及时向销售方索取发票。另外,纳税人如在以前...
跨年可以开发票。1. 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费用,未能及时取得发票,可在次年取得并开具,但会增加财务处理复杂性。2. 次年度发现上一年度的费用未入账的发票,可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金额小的直接计入当年费用,金额大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3. 跨年度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需在汇算清缴时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