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推行的是什么赋税制度?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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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赋税制度,大体也是由唐代两税制沿下,我们不再详讲。只讲一点较重要的。本来两税制度,把一切赋税项目,都归并了,成为单一的两税。租庸调是三个项目分列的,对田地有租,对丁役有庸,对户籍有调。让我们眼前浅显举例,譬如台湾征入农田米谷这是租。要台湾民众义务服役,修机场道路水利工程之类这是庸。糖是台湾土产,要台湾一地贡献多少糖,由民间摊派,按家分出,这是调。两税法则把这三项全并入了田租,因此田租额增高了。收取田租之后,如要修机场筑道路,应由出钱自雇工役。如需要糖或其他物品,也应由出钱自买。向民间收税,则全归入一个项目下。这样过了多少年以后,这办法便出了毛病。晚唐时代军事时起,军队到了一地方,抑就要民众帮忙如修路之类,又要征发地方特产,如台湾出糖,别处军队到台湾来,便不想自己买糖,却向民间要。他们认为这些是向来如此,他们却忘了原来这些庸与调早已包括划并在两税里,把民间田租加重了,现在又要地方出劳役,出土贡,那岂不是民众又增加了负担吗?这一种可有的流弊,在唐代改行两税制时,早有人说到,因当时单图税收便利,信不及,到后来却逐步实现了。更重要的还有一点。在汉代, 本有地方自治组织,其首领称三老,三老之下有啬夫游徼。三老是掌教化的,啬夫主收田租,游徼管警察盗贼。他们都代表地方,协助。这一制度,到隋唐便没有了,变成有名无实。到了五代时候,军队每到一地方,要地方出力役,出贡调,那些本来早不在国家规定的制度里,于是临时就得找地方领袖,向他们要房子,要稻草,要马料,要用具,要壮丁,要给养。这明知道不好办,但也得勉强办。军队常川来往,这些地方领袖,就变成专是对上办差。地方行政官却感到有此一种人,又省事、又易督责,于是即使地方上没有这样人,也硬要举出一个两个来。军队像水一样地流,到了某地就要派差,所以办差的办上三五年,家私就垮了。一个垮了,再找另一个。以后即使没有军队需索,地方长官也依然沿着旧习,仍要地方照常办差,这样就变成地方又多了一笔负担。而更坏的是使地方上没有一个能兴旺的家,兴旺了,派差便轮到他。这是宋代之所谓差役法。宋代之差役,也如秦代之戍边,都是由前面历史沿袭下来,没有仔细注意,而遂为社会之大害。王荆公变法,始订出免役钱的办法来。由规定,叫地方出钱,每家摊派,如此可免地方上私家为办公差破产之苦。但这件事引起了很大的争论,因为要民众摊出免役钱,岂不又要增重民众的负担?但王荆公的主张,认为既不免要向地方需索,与其择肥而噬,是一家一家排着次第破产,不如平均摊派,为害转轻。以后司马温公做宰相,他对荆公新法,一切反对,因要恢复差役,其时荆公已退休在南京,听得此消息,他说:“这件事还能反对吗?”可见荆公对此制度之改革是确有自信的。苏东坡原来也反对免役法,但后来对司马温公主张复役又反对了。温公力主执行,东坡对他说:“从前我们反对王安石不许人有异议,为什么你执政了,又不许别人有异议呢?”但温公终于不听,旁边跑出来一个蔡京,他挺胸力保说我三个月可以把差役法办成,结果终于给他办成了。但是后来驱逐温公旧党重行新办法时,即是这个蔡京。现在大家都知道蔡京是个坏人了,在当时连司马温公也认他是好人。我们专凭此一制度之变动与争执,可见要评定一制度之是非得失利害分量,在当时是并不容易的。而人物之贤奸则更难辨。但蔡京害了温公尚浅,他害了荆公却深。因他后来主张新法,把宋朝弄坏了,后世遂连荆公都骂作小人,岂不是蔡京连累了王荆公遭受此不白之冤?但王荆公的免役法,则直到清代,直到今天, 社会便一向不再有力役了。然而正因为没有役,人口就不要详密计算。 的户口册子,宋代有,明代有,清 始有,后来逐渐没有了。即便宋明两代有,也不觉重要,因而不甚可靠了。王荆公的免役法,还得人人出钱免役,明代有一条鞭法,又把丁税归到田租里,便不看重人丁了。到清代中叶以后,有地丁摊粮永不增赋之令,于是便不要丁册了。然而这样一来,变成只有土地与发生了直接关系,人口与却像没有直接关系了。一个国民,只要没有土地,不应科举考试,不犯法令,甚至他终身可以与国家不发生丝毫直接关系,这又岂是 政治上历来重看轻徭薄赋制的理想者所预期而衷心赞成的呢?
- 宋朝王安石变法。其中,与赋税制度有关的法令,有方田均税法、募役法。
方田均税法
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
募役法
又称“免役法”,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 - 青苗法,均田制。
宋代实施的赋税制度,主要延续了唐代的两税法。这个制度将各种赋税项目合并为单一的田租和丁税。例如,台湾地区征收的农田米谷属于田租,民众义务参与的工程建设是丁税。两项税收合并后,田租额有所增加。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制度出现了问题。在晚唐时期,军队频繁调动,每到一地就要求民众提供劳役和地方特...
1. 宋代继续实行唐代的两税制度,即以人丁和土地为主要征收对象的税收体系。2. 两税制度中,不再区分主客居民,而是以实际居住地为纳税依据;不以人的丁身为标准,而是以贫富差别来确定税负。3. 对于流动商贩,宋代采取了地方郡县对其收入征税的措施,最初规定为收入的三十分之一,后调整为十分之一,...
首先是田赋。宋朝实行了一种以田地为基础的税收制度,即以农田的收益作为征税的标准。田赋分为直租和农田自耕两种,直租是政府直接征收的一种税收方式,而农田自耕则是农民自己耕种的田地所交纳的税款。这两种方式都需要农民支付一定比例的农产品作为田赋。其次是免役赋。免役赋是宋朝设立的一种赋税减免...
宋朝(960年-1279年)的税制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政策,对该朝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宋朝的税制主要包括赋税、户税和其他杂税。赋税是宋朝主要的税收形式,它是按照土地的耕种面积和农田的产出来征收的。对于土地所有者而言,必须向政府交纳一定数量的粮食或货币作为赋税。赋税的征收标准主要根...
首先,宋朝的赋税制度相对较为复杂。宋朝的赋税体系由封建性质的“租庸调”和官办商业的“均输法”两部分组成。其中,租庸调是宋朝的主要税收方式,包括田赋、庸调和钱赋。田赋是基于土地面积对农民征收的赋税,庸调是对农民进行物质征集的赋税,而钱赋是以货币形式征收的赋税。这些赋税方式使得农民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