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俗称“起征点”是否上调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个税专项扣除标准具体如下:1、子女教育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1000元/月,夫妻双方可各选择扣除50%;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未成年子女产生的费用可由父母一方扣除;4...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扣除费用,即免征额(俗称起征点)最早是800每月,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为1600,2008年3月1日起提高到2000元。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20...
一、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8...
10月1日起执行5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俗称起征点),指的是扣缴单位10月1日后实际发放工资时适用5000元的新标准。按照税法规定, 扣缴义务人 支付工资计算税款后,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综上,扣缴单位10月1日后向纳税人发放的工资薪金,按照5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的扣费标准如下: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