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收据可否作为财务入账依据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财政非税收款收据是可以作财务入账依据的。
- 可以,只要有财务章就可以
-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 )第八条的规定: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
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
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
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三)行政事业单位受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委托‚代行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有关委托手续‚使用委托单位领购的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代收相应的政府非税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四)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公立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使用医疗票据;公益性单位接收捐赠收入‚使用捐赠票据‚均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五)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六)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可以的。1、行政事业单位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是正规的票据,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不一样。2、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分通用票据和专用票据两类。通用票据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和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两种;专用票据为某一收费项目的专用收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般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行政事业单...
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收据只要盖有财政局监制章,就可以直接入账,这是因为在财政系统中,这类票据已经被认可为合法的会计凭证。如果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据没有盖财政局监制章,那么可能需要进一步确认其合法性。事业单位开具的发票,也是会计记录的重要凭证。在实际操作中,事业单位根据业务需求,可以选择开具收据或...
可以的。 并且是合法的,只有行政事业单位开出来的收据是可以合法入账的。
根据规定,行政事业收据只能用于发票、收费、罚款票据之外的各种业务
法律分析:非盈利企业开具的收据既可作为报销凭证入账;而盈利企业开具的收据是不可以入账报销的。非盈利企业是指国家的行政事业单位,比如税务局、财政局、社保等机构,他们收款后开具的并不是发票,而是注有收据字样的票据,这样的票据是可以入账的;而企业单位开具的普通收据是不可以入账报销的,即使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