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可以用来开计划身育罚款收据吗?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可以用来开计划身育罚款收据吗?
  •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不可以用来开计划身育罚款收据的。

    法律依据如下: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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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第八条 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
      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
      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
      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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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号)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可以作为报销凭据的。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劵。票据是...

  •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被明确规定为可以作为报销凭据。这意味着,当涉及到资金结算时,这类票据可以作为财务报销的依据,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与合规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主要用于记录非税收入、往来款项等资金结...

  • 1、能,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2、由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3、往来款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

  • 可以的,但是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作为单位之间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不可能构成纳税人生产经营中成本费用事项,所以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天诚国土关注

  •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可以开个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由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用于记录和结算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根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只能开具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而不是开具给个人使用。您是个人,无法直接向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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