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3即征即退?请问企业必须是软件企业吗?谢谢!

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3即征即退?请问企业必须是软件企业吗?谢谢!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文件中只规定了软件产品,并未要求一定是软件企业。但是,能自行开发软件产品的企业,怎能不是软件企业?
  • 是的享受即征即退,但企业必须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扩展资料:
    软件产品增值税要求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2、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3、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软件产品按产品销售额的3%确定最终税额,多退少不补,所以最后是交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所以企业收到的退税款如果是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同时,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征税收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即征即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具体填表办法如下:
      销项税额:
      附表一,将一般货物和即征即退货物的合计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正常填入第一至五栏或者第八至十三栏,再单独将即征即退货物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填入第六第七栏或者第十四十五栏的第九列第十列。
      主表,申报软件会自动通过上述附表一的填列数据计算并取数,在主表第一至六栏的第一二列自动填入一般货物的销售额,同时将即征即退货物的销售额自动填入第三四列,同样,第十一栏销项税额也会在第一二列和三四列分别自动计算填入一般货物的销项税额和即征即退货物的销项税额。
  • 不一定是必须软件企业,但你的经营范围里至少有技术相关的,并且你能开技术类发票。否则你是做不了软件产品认定的。
  • 是的享受即征即退,但企业必须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软件产品确实可以享受到3%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但这需要满足特定条件。企业要想享受这一优惠,首先必须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这两份关键证书。计算即征即退税额的公式涉及软件产品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及销售额,具体为即征即退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销售额的3%再减去可...

  • 法律分析: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

  •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让知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

  • 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件,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中,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主研发软件产品有优惠政策。当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时,实行即征即退策略。以下是这一政策的关键内容:适用范围 享受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包括通用和专用计算机软件、用于数据处理的信息系统软件,以及嵌入在硬件设备中的嵌入式软件。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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