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预收款的纳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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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分为3种: 生产销售生产工期未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对于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来说,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1、生产销售生产工期未超过12个月的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2、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3、对于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来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增值税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缴纳增值税...
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是在货物发出的那一天。这是根据增值税相关法规确定的一般原则。然而,对于那些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或飞机等特殊商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则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提前至收到预收款的那一天,或者根据书面合同中约定的具...
“预收货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一、增值税 1.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政策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